桂景湾路杀妻案一审宣判 凶残丈夫被判死刑

今日柳州|时间:2017-11-21 17:0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1

 2016年10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张朝波来到位于柳北区桂景湾路一家幼儿园门前,他的孩子就在幼儿园里,但是他并不是来接孩子放学的。他准备了一把刀,等其妻子卢某来到幼儿园门口准备接孩子时,竟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而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卢某当街残忍杀害……详情点击链接:【突发】事发桂景湾路 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子杀害



11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5年8月前后,被告人张朝波与被害人卢某因离婚纠纷分居。2016年10月14日,张朝波欲找卢某协商离婚问题,当天上午9时,其在驾鹤市场购买了一把刀具,并用砂纸打磨。17时许,张朝波到桂景湾路一家幼儿园门前等候卢某。18时20分许,张朝波与来到幼儿园接孩子的卢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张朝波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朝卢某身上捅刺,卢某见状即向马路跑走。张朝波追赶上卢某后,抓住其衣服朝腹部连捅,后又朝颈部连割,后张朝波转身离开现场。
    

然而,张朝波并未就此罢休。他随即又返回卢某身边朝颈部割了一刀,致使卢某当场死亡。后张朝波逃至桂景湾路与北雀路交汇处往南约200米处的人行道上时,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案发现场


 案发时,许多人目睹了这凶残的一幕,而当时也有7个不同的号码向110指挥中心报了案。
    

市中院经审认为,被告人张朝波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故意剥夺其妻子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朝波为实施犯罪精心准备工具,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多次切割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虽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张朝波归案后也基本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认罪,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朝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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