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个月时间,我市已有82人获得9.45万元技能提升补贴

今日柳州|时间:2017-11-24 09:58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要通过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弘扬工匠精神。”11月24日上午,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宣传暨首发仪式在柳化举行,向首批职工代表颁发技能补贴。


今年11月,我市全面开展该项工作,截止目前已有82人获得9.45万元补贴。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两个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据悉,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工作,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援企业稳岗政策。 2015年至今,累计为4763家次企业减轻负担2.74亿元,惠及企业职工57.33万人次;不断加大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自十八大以来,我市共培训2.54万名失业人员。

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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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办理程序


(一)申领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我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及享受补贴的相关信息。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由申请受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其是否已享受过技能提升补贴,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实行网络在线办理的单位要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结合实际调整申请所需资料,具体由地级市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二)审核


受理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书面答复。


(三)拨付


受理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应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补贴标准


我区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全区范围内统一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统筹地区在全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清单。


申请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的,以其申请证书所记载的核发年度进行认定。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记者 李俊)


附件: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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