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647元,柳州这女子的所作所为让人开眼界了!
今日柳州|时间:2017-11-27 09:4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1 点击:3992
微友收钱后快速将转错方微信删除
姚女士在柳江区拉堡镇经营一家服装店。25日上午,她到飞鹅路某店面批发服装,共进货1647元。此前她经常到这家店进货,但每次都是刷卡付货款。这次,她选择微信转账。可没想到就这么一次,竟然就转错人了。
原来,店老板的微信名恰好与姚女士微信通讯录里另外一个人的微信名“AAA水晶”很相似,姚女士一时疏忽错将“AAA水晶”当成了店老板,就将钱转了过去。大约一个小时后,店老板发信息过来说没有收到钱,她才发现转错账了。但此时,钱早已被对方领取。
姚女士就赶紧给“AAA水晶”发信息,希望对方能将钱退还,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已将她删除,并开启了微信朋友验证功能,说她还不是对方的好友。
“领了钱就把人删除。”姚女士的丈夫黄先生告诉记者,“AAA水晶”在领了钱后,就删除了姚女士的微信,说明“AAA水晶”也知道是转错账了,可不仅不归还,还想占为己有,“要不然就不会这么快将微友删除。”
↑网络图片
黄先生说,尽管很快就发现转错账了,可他们一时想不起“AAA水晶”是谁,也没有对方的电话,在好友验证功能留下转错账的留言时,对方一直没有通过验证。
从黄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上,记者发现姚女士是25日上午9点20分给“AAA水晶”转账的,对方是在9点29分收的钱。9点32分,姚女士再给“AAA水晶”发红包时(第二笔货款),发现已被删除好友,也就是说,从收钱到删除好友,是在两分钟内完成的。
“AAA水晶”不退钱还要求赔偿?
经姚女士回忆,“AAA水晶”是一个顾客,加上平时没有联系,也不知道手机号码。无奈之下,为了能追回这转错的1600多元,黄先生就通过爱人的微信,在朋友圈和一些微信群里,发出了寻找“AAA水晶”的信息。
黄先生说,此招果然奏效,“AAA水晶”于25日晚上主动在添加好友留言里发来“你多发点朋友圈”的留言。发现对方有回应,黄先生就用爱人的微信继续添加“AAA水晶”,这回对方通过了微信验证,说出的第一句话是“你不是报110喽”。
“不退钱就算了,还说我们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我赔偿。”黄先生说,“AAA水晶”在微信中闭口不谈退钱的事,反而说他们发寻人信息侵犯了她的隐私,损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赔偿并恢复她的名誉。
↑图为与“AAA水晶”的微信对话截图
为了能让对方尽快将钱退还,黄先生在微信中好声好气地与对方交流,并就发寻人信息进行了道歉,同时表示,只要对方把钱退回来了,就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信息说“这只是个误会”。
尽管黄先生都说到这个份上了,但“AAA水晶”虽然也说“不意(应为义)之财,我从来不想要”,但却依然没有将钱退回,反而还责怪黄先生,说“你自己转钱给我,而且不是我问你要钱”“你不是报110啰,让警察来解决!”
截至昨天晚上8点,“AAA水晶”不仅没有退钱,对黄先生的留言也没有回应。
↑图为与“AAA水晶”的微信对话截图
律师:“AAA水晶”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昨天下午,根据黄先生提供的微信号,记者表明身份多次添加“AAA水晶”微信,但对方始终没有通过验证,对记者在添加其为好友时的留言也未有回应。
“AAA水晶”的行为是否违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果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对方。此外,如果对方明知是不当得利,仍拒不退还,占为己有,案件就由一般的民事纠纷上升到了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黄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所发有关“AAA水晶”的寻人信息,黄律师认为,如果是实话实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AAA水晶”也不构成名誉侵权。
目前,黄先生已向警方报案。(记者 李书厚)
见习编辑: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