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开业大吉就放了个鞭炮,结果被罚了1000元

今日柳州|时间:2017-11-30 08:41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商家以燃放鞭炮的形式举行庆典图个好彩头,没想到却领到了一张罚单。11月29日,城管部门对因燃放鞭炮,造成满地纸屑的当事企业开出了1000元的罚单。
     


事情得从11月2日上午说起,群众投诉,有人在瑞安路阳光100城市广场25号楼前燃放鞭炮,一地的鞭炮纸屑非常影响市容。
    

经城管支队执法队员调查发现,瑞安路阳光100城市广场25号楼某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当日举行开业庆典,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一地“红纸”。


经确认,该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燃放鞭炮造成纸屑一地的行为属于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城管部门责令该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清扫干净被污染地面,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网络配图


   

 市区范围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记者从市安监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仍实行“禁改限”(即春节期间在市区规定范围内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禁止在以下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记者 张捷   通讯员 潘凌 潘娟)



责任编辑:六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