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对买车、买房、装修
预付卡、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明年起
柳州人买车、买房遇到
这些情况可退货!千万记住啦!
商品房
购房者买房时遇到开发商“捂盘惜售”的情况屡见不鲜,明明还有房,却对外宣称房子不多了,以此来抬高价格。对此,《条例》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条例》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限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重点来了!!!!
近年来,关于房屋的投诉时有发生,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延迟交房、房屋户型与开发商宣称的不符、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等问题上。
对此,《条例》明确了11种可以退房的情形,今后只要存在有11种情形之一,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并要求销售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是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二是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或者销售的;
三是将被依法查封、限制转移的商品房销售给消费者的;
四是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五是故意隐瞒商品房已经被抵押、销售或者属于征收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
六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
七是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
八是小区绿化率、房屋间距、容积率等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承诺严重不符的;
九是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十是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书的;
十一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汽车

在现实购车交易中也有一些消费者买新车遇到“问题车”遭遇退换车维权难的事情。
《条例》放宽了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条件,并将消费者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期限分成两类。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之日起60天内行驶里程未超3000公里,出现安全装置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车辆自燃等情形的均可整车退换。
另一种情况,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之日起两年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50000公里,出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车轿、车身的主要零件质量问题的,分别更换两次后还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也可以提出整车退换。
在国家的汽车“三包”规定中,一些情形下,汽车虽然可进行退换,但商家也可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条例》实施后,在广西购买家用汽车,符合退换情形的,都免费退换,消费者无需支付折旧补偿。
《条例》明确规定,汽车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配套产品和相关服务,不得限制、指定保险公司和强制购买保险险种。保险与购车贷款是分离的,无论是 4S 店还是银行,都无权强制消费者购买某公司或某保险险种。
《条例》规定,二手车经营者要承担所销售二手车的质保责任。此外,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告知二手车的情况。
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隐瞒、谎报二手汽车核查、检测结果的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此一来,经营者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消费者花 10 万元购得一辆二手车,经营者被发现有欺诈行为,除了给消费者退车退款外,还要赔偿车款的三倍即30万元。
培训教育
时下,各类兴趣班、辅导班、专业考试培训班等培训教育非常火爆,以即将到来的全国研究生统考为例,一些培训机构针对英语和政治科目打出“名师指点迷津”“名师押题”,实则无从考证“名师”资质,培训费用却是步步攀升。
针对这些市场乱象,《条例》规定了消费者可提出退学退款的6种情形,包括:
1、不具备法定招生资格而进行招生;
2、以虚假的教学、生活设施条件,保证升学或者就业等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4、降低教学水平,安排不具有教师资格或者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不提供相应的教学场所、设备、设施;
5、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
6、有辱骂、体罚学员等严重违反教育规范行为。
《条例》明确培训机构的经营者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学退款要求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学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预付卡
省吃俭用,办了张健身卡,但还没来得及用完,健身房就人去楼空了。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这次修订,《条例》增加了关于预付卡的内容。
《条例》中特别提出,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这是为了防止商家没开业,“圈”了消费者的预付款就跑路的情况发生。有的商家开业前已经开始销售预付卡,开业两三个月已经达到了圈钱的目的,于是玩起“人间蒸发”,让消费者无处维权。《条例》实施后,或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现象发生。
以往,消费者选择了预付卡的消费模式,付款后往往手上的凭据只有一张卡。这样的情形今后也会改变。《条例》要求商家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一定要和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具体约定经营地址、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功能、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细节,而不是提供一张预付卡了事。
此外,经营者应当保存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如果双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本卡限××年内使用完毕”等限制消费者使用期限的做法,今后在广西也将不再被允许。
《条例》明确,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不得设定有效期限。这意味着,消费者将钱款预存在卡里,在未消费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消费者,商家不得以“期限”为由,将其占为己有。即使是双方约定了使用期限,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也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使用期限,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办卡后,如果商家又推出更优惠的规定,如何处理?《条例》规定,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
此外,《条例》还有这些看点↓↓↓
退换商品:经营者提供免费上门处理退换货
《条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购买由经营者送货上门的商品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上门退货、换货或者承担消费者运送商品支付的必要费用。
物业服务:前期物业需与业主订立书面合同

《条例》明确书面订立的合同里要有书面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长期空置物业的管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赠品不得免除“三包”责任
经营者以降价销售、有奖销售、附赠等形式提供的商品、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其依法承担退货、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责任时,不得要求消费者退还赠品,不得将赠品、免费服务等折价抵扣退款。
见习编辑:周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