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孕妇首次建卡需在基层医院进行,大医院不再受理
今日柳州|时间:2017-12-11 15:15 来源:健康柳州 评论:0 点击:13217
小编从市卫计委获悉,自本月11日起,所有孕妇首次建卡一律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其他医疗机构不再受理建卡服务。
据市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变化是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作出的,其目的是更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引导孕产妇就近、有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及时发现高危孕妇,确保每一例高危孕妇能得到专案管理,同时,保证各大医院的优质资源能为相应的孕产妇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孕妇们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首次建卡,是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5次孕产期健康管理中的一次产检,是可以免费享受的(具体免费产检内容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了解)。
据悉,从12月11日开始,全市统一发放《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也就是把过去《柳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柳州市儿童保健手册》等合为一册,同时增加了孕前保健、计生政策、预防接种等内容,全区通用。为规范做好《手册》印刷、发放和使用工作,12月份,市级和各县区级卫计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统一培训。
对计划怀孕妇女,在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由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发放《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对孕妇,在进行第一次产检时(孕13周前)由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放(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已经领取的不再发放)。
对已使用《柳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柳州市儿童保健手册》的妇女儿童继续沿用。
遗失《手册》的孕妇和儿童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补发。
不是所有孕妇在基层医疗机构建卡后都要继续在基层进行产检,对于不同情况比如高龄孕妇、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还是必须要到大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只要在基层医疗机构建卡,均会得到孕期的随访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对首次建卡孕产妇,不但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还要主动转诊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做好孕产妇管理。
医务人员在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时会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中,并且指导孕妇进行微信绑定(“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绑定后能够手机查询到个人孕育、宝宝健康相关信息,可以知晓党和政府免费提供便民惠民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见习编辑: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