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退休返聘人员 企业是否可以不给加班费?律师这样说......
今日柳州|时间:2017-12-12 08:21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4530
如今,不少公司单位会对已退休的员工进行返聘,因为有些退休员工对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而自身又仍充满了干劲。这不,市民覃先生退休后,就被返聘回原公司上班。然而,因加班工资发放的问题,覃先生与公司发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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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不下,覃先生想咨询,他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覃先生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跟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已经领取了退休金,接受返聘回原公司工作,此时他与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而不再是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他与公司因加班工资发放问题产生纠纷,不受劳动仲裁前置的限制,可以以劳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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