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西权威医生会诊 网上就可以!

今日柳州|时间:2017-12-15 13:34 来源:柳州1号综合 评论:0
好消息!
广西将推动远程医疗体系建设,边远地区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

大医院先进的医疗技术!


为充分发挥远程医疗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方便基层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广西出台《广西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根据近日出炉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表,患者最多花500元,就能请区内三级医院的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医生进行远程会诊。


在家就能“面对面”问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通知》,广西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县县通”惠民工程升级


根据《方案》,“县县通”惠民工程继续实施,在现有基础上扩面升级,建设完善全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即每个市、县(市、区)至少有1家市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建成远程医疗系统,并建设部分区直医院远程医疗系统。鼓励县级医院逐步将远程医疗服务延伸到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8年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区所有市县。


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


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成后,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协作机制;面向区外,建立自治区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国家级医院的远程医疗协作机制。开展以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重症监护、远程手术示教指导、远程门诊和远程查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提供远程临床教学和远程培训服务。偏远地区的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先进的医疗服务。


广西将在全区97家医院开展试点工作。这些医院都是远程医疗政策试点指定建设远程医疗系统的医院(其中部分医院已建设远程医疗系统),但不限于所列医院。鼓励其他医院统筹安排资金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为保证远程医疗工作顺利推进,广西还将建立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包括出台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服务价格政策、医保报销政策、激励机制政策等。



4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为广西首次开展


本次出台的政策共包含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其中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5项为2015年自治区价格等部门批复同意广西部分区直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而远程门诊、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4项为广西首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收费最高项目500元/次,最低80元/日


按照政策规定,区内医疗机构邀请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前5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受邀医疗机构等级分别制定了最高限价,其他4项暂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区内医疗机构邀请区外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9项医疗服务项目都按受邀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受邀方无收费标准的,暂由邀请方自行制定。


从价格表上可以看出,患者邀请区内三级医院的医生进行远程会诊或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每次最高收费500元,区内二级医院每次最高限价300元,受邀方医师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

进行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区内三级医院最高限价350元/次,区内二级医院为150元/次;进行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区内三级医院最高限价260元/次,区内二级医院为120元/次;


心电监测远程传输,区内三级医院最高限价150元/日,区内二级医院为80元/日;其余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行定价。(详细收费价格见附表)



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


据介绍,目前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还处于试行阶段,政策中明确规定要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方可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有关部门将进行监管。


《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试行两年。该政策试行两年后,将由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试行期间服务收入及服务成本等情况提出意见,由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


(来源:健康八桂、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见习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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