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接下来将享受这些激励政策
今日柳州|时间:2017-12-17 19:39 来源:柳州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2977
12月14日,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由自治区质量强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人民人民政府推荐,经严格审核、组织现场验收等,质检总局拟同意我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并进行公示公告。
2012年,我市在广西率先启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获批成为全国第一批广西首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之一。历时五年,市委、市政府突出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市之路,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城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走出了一条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之路。今年11月22日至24日,国家现场验收专家组对我市扎实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创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通过示范创建形成的一系列经验做法的创新示范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圆满成功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场考核验收。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发挥好全国质量标杆示范城市的作用,把质量提升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不断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夺取十三五“率先建设”和“打造龙头”的双目标胜利做出新的贡献。(通讯员 陈玥文)
创建成功有哪些好处?
被确定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满后继续申请保留示范称号的,须经质检总局组织重新评审验收。
钢铁生产。柳钢供图
对批准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质检总局将给予如下激励政策:
1. 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在示范城市内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对比标杆以及参与国际间质量管理交流活动。
2. 质检总局会同教育部门在示范城市内,强化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积极推动城市质量教育和质量文化的发展。
3. 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
4. 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 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
5. 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执法打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示范城市骨干企业和优秀品牌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
6. 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如遇这些情况称号将被取消
质检总局将定期组织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进行考核。示范城市也应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国家质检总局上报有关动态情况。
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取消示范城市称号:
1.在定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意见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仍未达到有关要求;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 出现制假售假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的;
4.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的;
5. 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资料来源:微评柳州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