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柳州一男子满头是血昏睡在城柳路,民警一查,竟然是……

今日柳州|时间:2017-12-18 16:42 来源: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 评论:0
提起酒驾,多数人都会想到是驾驶汽车
部分市民认为“喝酒骑电动车不算酒驾”
其实,近年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引发的事故率也在上涨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讲的不仅是开汽车,同样也适用于开电动车等。


15日凌晨,市民王某喝高后骑电动车回家,路上先是撞了一辆小轿车,但没等事故处理完毕,他就骑车离开了现场,随后还挡住了一辆货车的去路……


民警推着被撞残的电动车


“民警同志,这里有名男子喝得不省人事。不管我们怎么按喇叭和叫唤,他都没有反应,你们快来看看。”当日凌晨2时许,柳南巡警大队民警接到货车司机曾师傅的报警后,赶到城柳路某工厂门口。民警在现场看到,有一名男子趴在车头已经严重受损的电动车上面,挡在了路中央。

    

而这名男子浑身酒气,全身上下脏兮兮的,不仅有血渍还有泥垢,此外,其下巴处有一道约10厘米长的伤口,伤口四周有血迹。民警拍醒了他,询问是否需要帮助,但他前言不搭后语,而且既不接受警方的帮助也不告诉警方其住址在哪里。无奈,民警只好先拨打120。


男子被救护车接走


      当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看到该男子的电动车车牌后,立即就认出了他可能跟一起刚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关。然后,通过与交警部门联系,民警确认了该男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原来,该男子姓王,当天凌晨零时左右,王某酒后骑电动车在航鹰大道某夜市市场门口,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此举导致王某的电动车车头严重受损。当时,小轿车车主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拍下了王某的车牌还拨打了120。


男子被送上救护车

        但当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王某已经骑着电动车离开。正是因为120医护人员看过小轿车车主拍摄的电动车车牌照片,所以一眼认出了王某。
    
        随后,民警配合医护人员将王某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然后通知交警部门前往处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主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
其实,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危害性

一点也不比酒后驾驶汽车小!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会被罚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因此,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醉驾此类电动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只要是喝了酒,
不管是什么车都不应该开!
心存侥幸要不得,
别为了一时之利而后悔!



见习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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