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名正处级领导受贿71.5万,看了他的履历让人一声叹息

今日柳州|时间:2017-12-19 19:4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19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卢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卢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1.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卢某今年53岁,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简历显示,卢某在1998年4月至1999年7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期间,2015年1月晋升为正处级职级);2016年12月至案发时任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今年3月28日,市纪委发布消息称卢某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4月27日,卢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归案后,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卢某利用分管园林环卫、城管执法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某公司经理刘某(另案处理)承接阳和工业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9万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利用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城管执法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柳州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某(另案处理)承接阳和工业新区土地平整项目工程提供便利,两次收受覃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


此外,在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卢某还利用分管城管执法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个体户宾某(另案处理)承接阳和工业新区拆除违章建筑工程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宾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5万元。


今年5月12日,被告人卢某的家属代为退缴了卢某受贿所得的赃款71.5万元。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卢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4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卢某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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