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市公共场地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由10分钟调为30分钟,24小时内最高限价白天12元、夜间14元统一调为30元。
近期,根据《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价费[2017]65号)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
规范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所有车辆免费停车时段由原来的10分钟统一调整为30分钟(含),超过30分钟小型汽车按每小时2元收取,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1元/辆、次收取;自行车按0.5元/辆、次收取。所有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