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公司领导能买低价车,还包买到驾照? 诈骗,莫信!

今日柳州|时间:2018-01-10 14:4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想买车的朋友看过来,如果有人推荐你买车并且对方称认识汽车公司领导,能买低价车,还包买到驾照。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得小心了,这很有可能是一个陷阱。


上林籍男子覃某为了填补生意亏空和偿还高利贷,不惜编造“认识柳州某大型企业领导可以买低价车”、“自己关系过硬可以不用学车考试直接购买驾驶证”等谎言诈骗他人钱财。


今日(1月10日)上午,覃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覃某谎称自己认识柳州某大型企业,并伪造车辆销售优惠价格表,以市场价买入车辆再低价卖给被害人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诱使被害人交付更多购车款。


通过这种方式,覃某共诈骗吴先生、兰先生等13名被害人174.76万元,所得钱财均用于填补啤酒生意亏空和偿还高利贷。其中,被害人吴先生被诈骗的“购车款”高达65.92万元。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覃某还以“无需考试即可买到驾驶证”为由,骗取兰先生、黄先生等7名被害人33.04万元。其中,在被害人黄先生的催要下,覃某归还了4000元,其余钱财则被覃某全部用于填补啤酒生意亏空和支付购车款。


被告人覃某在庭审现场


据了解,被告人覃某今年31岁,南宁市上林县人,案发前无固定职业。事实上,他根本就不认识所谓的柳州某大型企业领导,也没有所谓的“过硬关系”能帮人买到驾驶证。2015年5月29日,被害人吴先生将覃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次日,覃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0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覃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13年至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第一项诈骗罪指控,被告人覃某辩称,自己没有虚构身份,而是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在跟被害人进行交易,应当属于合同诈骗。对于第二项诈骗罪指控,覃某则辩称,自己也曾对被害人说过要去考交规和科目二,但一直联系不到可以帮忙办证的驾校。此外,他还认为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过重。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覃某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称自己刑满出狱后一定会还钱给被害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付华周)



见习编辑:韦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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