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微信朋友圈都被
“我的18岁”刷屏了,
年轻的自己总希望能做些有意义的事情
纪念自己终于“成年”,
而下面这名小伙子
还真给自己的18岁
留下了一段“难忘”回忆。
他的18岁究竟发生了什么?
1月3日上午7时30分许,一辆无牌摩托车违法上路由南往北在柳州市城中区弯塘路行驶,当时路面上车辆较多,摩托车不顾自身及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任意穿行在车流间。在弯塘路小学门前路段,该摩托车与两辆小轿车发生刮碰险些连人带车一块儿摔倒在地。
“当时我们协管员就上前拦他,但是他直接就冲过去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民警如是说。刮碰事故发生后摩托车继续朝前行驶,而在附近执勤的交通协管员接民警指令,对该无牌摩托车进行拦截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而驾驶人拒不配合反而冲破协管员的阻拦,强行加速从人行道驶离现场。
事发后,大队民警依托智能交通系统对该涉嫌肇事逃逸的无牌摩托车进行追踪,最终锁定该车的最后落脚点位于城中区某住宅小区内。当天中午11时许,大队民警到该小区开展调查,在停车场内找到了肇事的摩托车,并通过小区相关部门的协助找到了该车驾驶人覃某雨。
据了解,覃某雨刚年满18岁,是柳州市某技术学院的学生,其表示事发时他正从外面回家。随后,民警带覃某雨做酒精、毒品含量检测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情况了解。
覃某雨自称摩托车是自己两千块钱买来的,才买了没多久,还没有上牌,自己也知道无牌车辆是不可以驾驶上路的。
“当时车多,
我也不确定有没有撞到其他车,
只是觉得可能撞了,
我不知道他(交通协管员)拦我,
我以为他让我走。”
在问话过程中,覃某雨对当天发生的事情表现得十分不以为然,始终以种种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企图逃避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2018年1月9日,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决定对覃某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外,警方确认覃某雨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是排量1000CC的宝马S1000RR跑车,涉嫌车辆走私,最终结果还待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处理。
据悉,覃某雨2017年12月14日
才刚刚取得E级驾驶证,
仍在实习期,
一次性被记12分驾驶证将会被吊销,
涉案车辆也已被暂扣。
年少总爱炫酷刺激,但所有的体验与尝试都应建立在安全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幸案件并未造成人员受伤导致更严重的损失及后果。18岁只有一次,生命也只有一次,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安全驾驶车辆,平安出行。
见习编辑:周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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