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炉:举报属实最高奖励3万元

今日柳州|时间:2018-01-30 15:23 来源:南国早报-广西日报客户端 评论:0

昨日(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安监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实施的《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奖励3万元。


据介绍,当前,事故风险有从传统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领域蔓延的趋势。与此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


根据《办法》,当广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广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不得推诿拒绝,应及时接收、处置举报信息和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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