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市五城区村(社区)只有这13项事项才需开证明!
今日柳州|时间:2018-02-01 11:1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471
注销户口,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孩子办理入园手续,需要开具幼儿出生医学证明……这些奇葩证明让百姓苦恼,现在咱们柳州市民无需再为此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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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开展清理规范证明工作,已在1月31日前组织落实对246项城区村(社区)证明事项仅保留13项。这意味着,从2月1日起,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共事务单位不得再要求村(社区)出具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今后我市五城区村(社区)需要开设证明的只有13项!
据了解,作为全区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经过前期深入全市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调研走访,对证明名称、开具证明单位、证明设定依据、证明设定部门、清理规范意见等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对全市范围内涉及的246项村(社区)证明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整合整改意见。最终确定取消233项村(社区)证明事项,仅保留涉及我市12个部门的证明事项共计13项,其中涉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居住、经营场所、婚育等事项。


柳州市12个部门13项证明事项表
近日公布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柳政规〔2018〕1号),对于确定列入清单的村(社区)证明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公共事务单位需明确办理用途、法律依据、认定标准和规范文本,并以办事指南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办理;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各相关部门和公共事务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接续等工作,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要积极引入承诺机制等诚信机制,探索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替代证明材料,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于柳州市以外的地区或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各城区要指导所在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对有权查证的事项予以出具。按照规定应由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
记者 陆晓艺 通讯员 李育芬
责任编辑: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