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人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免引发意外 这些信息你得了解
今日柳州|时间:2018-02-16 10:1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3924

今年春节,我市仍然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实行“禁改限”措施。市民应到指定处购买和按要求燃放,否则引发意外造成损失也会被追责。相关部门则将加大对违规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避免由此引发的意外。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五个城区共设9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具体地址可到其网站上查询。各销售点不得销售鱼雷、火箭、跳猫、双响炮、拉炮、摔炮、砸炮及其他不易控制其发射方向和距离的烟花爆竹,市民也不应燃放这类烟花爆竹。另外一些超大、超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烟花爆竹也不能销售和燃放。
相关部门对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种类作如下规定:
1. 限制燃放区域: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至柳铁林管所,经新鹅社区、天鸿公司)---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2.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
(6)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
(8)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
(9)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河水面上;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 限制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2月15日(农历除夕)至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向他人、车辆、建筑物、商店、仓库以及柳江河面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4. 市区限制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农历正月十五,进货时间从农历十二月十五开始至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为止。
市民燃放时要注意安全,远离火源、电源和危险源,不得向下水道、坑道、沼气池等处投掷烟花爆竹。否则引发严重后果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张威 粟桂利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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