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月1日起,市社保局将停止办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
今日柳州|时间:2018-02-22 15:4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4 点击:42959
2月22日,记者从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柳州市从2018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直接关系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否顺利领取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须缴费至满十五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例如:张师傅今年59岁,目前无工作单位,属灵活就业人员,将于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在2005年至2014年曾连续缴了10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2015年至2017年中断了3年缴费。假如他在2018年3月份前补缴了中断的3年的养老保险费,那么他接下来只须再交满两年即2018年、2019年的养老保险费,就可以累计缴满15年,在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领基本养老金。但如果他未能在2018年3月1日前补缴之前中断了3年的养老保险费,那他接下来还须逐年缴纳2018年至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直至累计缴满15年,即至少要到2022年才可申领基本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参保职工,3月1日后,同样不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如需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3月1日前抓紧时间尽快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市内银行代收网点进行缴费,单位在职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的须到市社保局征缴业务柜台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柳江区及各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此规定遵照执行。
通讯员 王海玉 记者 冼冰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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