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村路两兄弟为争财产拔枪相向,冲突后弟弟带枪往派出所跑

今日柳州|时间:2018-02-23 20:01 来源: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 评论:0

什么!

岩村路一对亲兄弟拔枪相向

这原是电影中才有的情节

居然真实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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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究竟是什么仇什么怨让双方如此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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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事主肖某毅赤脚来到天马刑侦大队报警称,

当日23时许,

其于鱼峰区岩村路某私人房内被人持枪威胁

与此同时,

另一名事主肖某珊也到该大队报警称

其被人持枪威胁。


        经询问,事主肖某毅、肖某珊是一对亲兄弟,面对两兄弟的报案,民警立即展开分析研判。由于该私人房内无监控,于是民警立即调取该私人房附近的天网监控,发现当晚11时许,肖某毅衣服被撕裂,没穿外套突然赤脚从房内冲出,随后来到派出所报警。经分析,民警判断肖某毅所说的可信度较大。随后,民警分开审讯2人,经过1个小时的审讯并做其思想工作,大哥肖某珊如实交代了其犯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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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肖某毅、肖某珊2人均有犯罪前科。当晚,两人在讨论父母财产处理问题时发生分歧,从而引发激烈争吵。肖某珊一时激动拿出一把火柴枪(火柴枪,指的是在70年代(1970-1979)诞生于中国民间的手工玩具枪)吓唬肖某毅,肖某毅为保护自己立即冲上前去与肖某珊打起来,从肖某珊手中抢走枪支前往天马派出所报案,并将该枪支交给天马刑侦大队值班民警。经询问,火柴枪是肖某珊2017年在淘宝网以200元购买的,同时其还购买制造枪支的零配件,改装成火药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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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肖某珊(男,47岁,柳州市人)如实供认了其购买、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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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责任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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