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司机 关于“3月1日销分新规” 公安部门也发声了!

今日柳州|时间:2018-02-27 10:18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驾照销分新规”解读来了


近日,一条关于“驾照销分新规”的消息

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地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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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吓坏了不少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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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传称:


“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见此消息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扎堆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


全国各地交警服务大厅

都被挤爆了


柳州


(图片来源“柳州交警”)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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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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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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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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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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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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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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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昨天,

柳州交警发出了声音

关于所谓“新规”权威清晰的回应

下面就详细给大伙说一说

“驾照销分新规”



柳州交警提醒: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此项只是增加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并没有改变之前的相关政策和处理违法的方式,相比而言,让车主更方便办理了车管业务。


换言之,此次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只是增加线上(“交管12123”APP)处理非本人车辆违法的新途径,线下(违法处理窗口)不受影响,还是可以像以往一样处理,不需要单独面签,请各位驾驶人不用集中时间到窗口排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业务,请大家不要信谣传谣。


特别提示:在本市,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朋友,依然可以通过各交警大队及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办理。“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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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6日)傍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也对此进行释疑:

驾驶他人车辆违章的

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不需要提前备案!!!



【消除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您得知道的八件事】公安部发布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消息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对这项便民利民措施表示欢迎的同时,具体实施方式倍受群众关注,梳理后公安部26日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来源:柳州交警、南方都市报、新华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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