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逢喜事精神爽,
柳江区一名阿哥“喜来疯”绝不亚于年轻人,
可是他这一“疯”却乐极生悲了……
3月6日,是柳江区成团镇3天一圩的圩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农村执法小分队的民警根据工作安排,到镇上圩场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中午12:20分左右,
一辆崭新的二轮摩托车自远方驶来,
车头多处绑着红绸,
驾驶人满面红光,
骑行动作夸张,
不时向路人挥手致意。
网络图片
执勤民警看到后忙上前将其拦停,制止驾驶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可当民警靠近驾驶人时,却闻到了驾驶人身上散发出的酒气。
现场图片
经询问,摩托车驾驶人熊某现年44岁,柳江区成团镇人,民警随即对熊某进行酒精测试,测酒仪显示,熊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个你们也查嘛,你们也太不给面子啦!”
熊某向交警抱怨道。熊某说,近段时间他新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心里高兴就约了一群朋友到家里坐坐,摆上一桌酒菜几人热闹热闹,席间自己喝了半杯白酒,想着买了新车还没怎么骑过,于是就驾车从村里前往镇上圩场逛一圈,显摆显摆。
在路上看见交警执法的熊某,
也没有在意,
却未料当场被查,
炫酷成为笑谈。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熊某的二轮摩托车以及驾驶证暂扣,并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但是!
酒后开车到路上炫车技
就很危险了!
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相关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做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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