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人连续4年将交通工具“送上”商品投诉榜首,这些陷阱要注意

今日柳州|时间:2018-03-12 17:1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日前,市工商局召开2018年3·15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我市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在这些信息中,其中一个数据格外引人注意:商品类消费投诉中,交通工具类投诉322件,同比增长70%,已连续四年高居商品类投诉榜首。投诉中的“大头”汽车类投诉涉及的问题包括虚假广告、商家逾期交车却不退定金、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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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家用汽车已成为常见的家庭生活消费品,消费需求持续提高,由此也引发了不少交通工具消费纠纷。此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办结的一汽车销售欺诈案,是自治区首例“退一赔三”的汽车消费维权案,影响很大。那么,买汽车要注意哪些问题?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结合近几年的消费投诉案例给出了诸多消费提醒。


虚假广告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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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向我市12315投诉,其在一个APP参加了1元秒杀柳州某厂家汽车品牌优惠券的活动,幸运地秒杀到了一张5000元的优惠券。该优惠券使用规则第四条第5款明确规定:在和经销商砍价后出示,抵扣尾款。


拿到优惠券后,王先生到当地4s店预订了一辆汽车,一番讨价还价后,4S店给出了减价2899元的线下优惠,双方签订购车意向书。但在交尾款时,王先生向4S店出示优惠券时,商家称已经给过优惠,优惠券不能使用。经王先生与APP与运营者核实,优惠劵使用规则是不能同时使用多张线上优惠券,但并不限制线下和线上优惠同时使用。


因厂家的活动与宣传完全不符,王先生向我市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正常使用5000元优惠券。经市工商部门调解,厂家同意王先生使用5000元优惠券,并正常享受4S店给出的相关优惠。


商家失误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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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市民牛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126000元的汽车,业务员在帮其办理上牌业务的过程中弄丢了其车辆购置税发票。后来,经销商表示无法重新开具购置税发票,只能提供原发票复印件。市工商局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所调解后,建议双方咨询税务局、车管所等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税务部门答复:经核查,牛先生购买的车辆已经完税,但购置税发票遗失确实无法重新开具,税务局复印了购置税发票,并开具了完税证明。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一次性补偿680元误工费。


12315热线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近几年的案例分析,消费者投诉商家存在四大猫腻:首先是车辆有质量问题,如发动机、转向系统故障、变速箱漏油等;其次是售后服务不到位,降低售后服务标准,规避“三包”责任,免费项目改为收费项目,维修质量差,配件质量差价格高,以副厂件充当原厂件;再次是经销商不及时交付车辆合格证,导致车主无法上牌及约定不明确引起纠纷;最后是虚假宣传及捆绑销售车险车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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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热线提醒,在购买家用汽车时应理性消费,首先要慎重交付定(订)金,并详细约定相关事项。无论预付定(订)金、全款购车或是贷款买车,都要尽可能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把双方商定的价格、车辆型号、出厂时间、车身颜色、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送礼品等在合同中明确清楚,避免因约定不明引起纠纷;其次,在提车时,要认真按照约定内容逐项查验车辆,确定没有问题才办理交接手续,避免在完成交付手续之后才发现掉漆等问题,无法分清责任;最后在完成交易后注意保留好购车凭证。


记者 江宏坤


责任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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