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还敢拿铁锤直砸协警!柳州一男子一审获刑1年2个月
今日柳州|时间:2018-03-16 15:26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1 点击:3637
3月16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男子乔某涉嫌犯妨碍公务罪一案已经宣判,被告人因使用铁锤暴力殴打执勤协警一审被法院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协警路口执勤被违规停车男子打伤
去年10月31日7时许,男子乔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去上班,当行至市区学院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时,他径直将摩托车行驶到线外等待红灯,协警小罗当即上前进行纠违。

小罗示意乔某将摩托车推到执法岗亭旁接受检查,并拔下摩托车钥匙阻止其离开。不过,乔某并不是很配合,他下车后从背后推了小罗一下。
乔某将摩托车推到岗亭旁后,质问小罗为何要抓他,并从摩托车后架的篮子里拿出一把铁锤朝小罗的头部打去。这时小罗迅速抬手抵挡,铁锤击中了他的左上肢和左手。随后,小罗便朝车管所的方向跑去。而乔某则拿着铁锤追赶了几十米,但并未追上小罗。乔某返回岗亭不久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控制住。
打人者妨碍公务一审获刑1年2个月
据了解,当事人乔某今年44岁,柳州本地人,只有初中文化,是一名装修工人。今年1月2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乔某涉嫌犯妨碍公务罪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乔某辩称自己拿锤子出来是想锤自己和摩托车,根本就没有打中被害人。不过,事发当日医院的诊断结果却显示,协警小罗左上肢软组织多处挫伤。

网络图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妨碍公务罪。最终该院根据此案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乔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乔某认为量刑过重,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检察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协警配合民警执行公务,然而近年来网上却有不同论调,称协警执法不合法,可以不配合。对此,该案主办检察官联系本案进行了以案释法。
该检察官表示,交通协警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虽然不是正式民警,但在正式民警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可以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均为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具有公务属性。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苏甦
责任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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