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追踪|恶意冲卡、撞车逃逸...城站路“套牌哥”被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

今日柳州|时间:2018-03-26 13:4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2017年12月19日下午,一辆套牌小轿车为了逃避交警检查,在市区城站路上演了一场惊险的撞车逃逸事件(此前报道:1号追踪|柳州撞开车流逃逸司机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后来,肇事司机龙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月26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事人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已经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0日晚报7版报道截图

2017年12月21日晚报2版报道截图


据了解,被告人龙某今年33岁,柳州本地人,只有初中文化,在本次犯案之前,他已经被法院判过3次刑。其中,2009年1月,其因犯盗窃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2011年10月,其又因犯抢劫罪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2017年5月,龙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直到当年10月7日才刑满释放。因此,加上这次,龙某已经是“四进宫”了。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2月19日16时27分许,被告人龙某驾驶一辆套牌白色小轿车行驶至柳南区城站路某主题酒店对面机动车道上时,被柳南交警大队交警设卡检查。因其无驾驶证且驾驶的车辆为套牌车,龙某为了逃避检查,不顾周边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多次加大油门撞击其右侧的出租车并驾车冲上人行道后逃离,造成多部周边车辆受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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