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关部门发文:参保人员流动就业 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同时转移
今日柳州|时间:2018-04-21 09:13 来源: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2576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文,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有关问题予以规范,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也转移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按本息计算转移。
个人账户存储额本息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关乎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计发。根据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在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本息计算转移,2006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即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本息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从1998年1月1日起,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如果参保缴费不足1年,则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转移后,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重复参保需清退仅留一项
有的人在参保时,重复参加了不止一项基本养老保险。该《通知》也规定,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项相应时段养老保险关系后,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其他个人账户储存额则全部清退给个人,个人缴费年限也不得重复计算。
还有的人,符合规定已在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但后来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其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退还本人,单位缴费部分也将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仅允许保留符合规定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被清退。不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一次性退还本人。
职业年金转移讲究“虚”“实”
在职业年金方面,在我区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纳职业年金采取记账方式,这种方式资金类似于“虚拟”的状态,不产生实际资金积累;而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则实行实账积累,有实际的资金积累。当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或在财政全额与非全额供款单位之间流转时,产生了“虚”与“实”的问题。
为保障参保人的利益,《通知》规定,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统筹范围内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按规定记实职业年金账户后,才能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手续。记实职业年金账户由转出单位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转出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