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追踪|城站路那个恶意冲卡的“套牌哥”一审获刑5年

今日柳州|时间:2018-04-27 15:0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27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2月19日下午在城站路冲卡逃避交警检查的“套牌哥”龙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已经被该院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此前报道:1号追踪|恶意冲卡、撞车逃逸...城站路“套牌哥”被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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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截图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9日16时27分许,被告人龙某无证驾驶一辆其事先套牌桂BZXXX0的白色本田小轿车(实际车牌为桂BWXXX8),搭载着一名小孩及黄某、蒋某三人,从市铁一中方向沿城站路行驶至宇晨主题酒店对面机动车道上时,被事先接到市交警支队监控中心指令赶到该处的柳南交警大队民警拦截。


然而,龙某却拒不下车接受检查,并不顾拦截交警及周边车辆、行人的安全,多次加大油门冲撞其右侧的出租车,强行将出租车撞开后驾车冲上人行道逃离,造成出租车及出租车前、后方其他车辆受损。龙某驾车逃至城站路柳州铁路公安处前路段时弃车逃跑。后公安民警从龙某驾驶的汽车上查获其放在车上的桂BWXXX8车牌一副和其用来偷狗的弓弩一把、毒针八枚。


事发当日23时许,公安民警联系到被告人龙某,督促其尽快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次日13时许,龙某在其亲友陪同下到柳南交警大队投案。同时,法院还查明,龙某所驾驶的白色本田小轿车系其向他人借来使用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为逃避检查,在车流人流繁忙路段,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驾驶机动车强行将他人车辆撞离车道后驶上人行道逃跑,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该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决定对被告人龙某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将扣押在案的一把弓弩和八枚毒针予以没收销毁。


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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