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人若今年未缴垃圾费,这样做可“免单”,已缴过的也能拿回来!
今日柳州|时间:2018-04-28 15:0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3114
“今年还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住户,是否可以参与垃圾分类?”昨天(26日),有市民咨询,城中辖区的不少住户都签订了参与垃圾分类的承诺书,自己也想参与,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呢?
据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平台“柳州市容环卫”微信公众号与今年3月份开始上线试运行,目的是为方便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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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
一、市民可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的《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申请表》与《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
二、市民可通过手机关注“柳州市容环卫”微信公众号,在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讯、政策及法律后,输入个人信息建档。
通过公众号还可以查询历年缴费记录,参与垃圾分类获相应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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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获奖励:
一、缴清上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申请表》、签订《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单位宿舍的由主管单位)进行核实备案,成为奖励候选对象。或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完成参与申请,成为奖励候选对象。
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内经检查考核不合格分类次数累计在三次以下(含三次)。
获得奖励为与上年度金额相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也就是说,去年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参加城市正货垃圾分类活动后,就能以奖励的形式拿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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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今年生活处理费的住户也能参加垃圾分类
可是,今年还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住户,是否也可以参与垃圾分类呢?答案是:可以!
参与垃圾分类的住户通常会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住户已经缴纳了2018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如果住户已经缴纳了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且已通过2018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所缴纳的2018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会在2019年4月份后,通过获得奖励的住户名单公示等手续,由各城区环卫主管部门返还给住户。
情况二:住户还未缴纳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如果住户还没有缴纳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需要尽快申请参与垃圾分类,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在通过2018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后,将会视同该住户已经缴纳过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另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参与的住户,微信公众号将会发放奖励凭证,该凭证将视同该住户已经缴纳了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需要一个过程。市容管理部门通过奖励方式,其实就是在习惯养成上入手,鼓励广大住户不断提高思意识,才能推进良好习惯的养成。
记者 张捷
见习编辑 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