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做完却拒付农民工22万元工资,包工头逃到重庆依然躲不掉

今日柳州|时间:2018-05-08 15:48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四川籍包工头李某到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承包工程,工程结束后,李某却拒不支付13名农民工22万元的工资,还更换了手机号码,潜逃至外地躲藏。三江警方接案后展开侦查,在重庆将李某抓获归案。2018年5月3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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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逮捕


2017年3月,肖某、黄某、张某等13名农民工到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于当年随包工头李某到三江县做工,工程结束后,李某却拒不支付工人共22万余元的工资,多次找李某,发现其已逃逸,无法联系。三江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后,责令李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李某逾期一直没有支付。劳动监察大队以李某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三江县公安局。


经审查,三江县公安局由治安大队、同乐派出所组成联合侦查组,对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由于该案受害人分别为四川、云南、湖南、贵州等省市人士,且长期在外务工,民警只能一一联系受害人调查核实情况,并到项目施工方及周边村屯调查走访,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民警多次到李某家中开展工作,但李某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就更换联系电话号码,逃到外地,失去联系。三江县公安局依法将李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时继续开展布控追逃及向其家属开展劝投工作。2018年4月20日,李某在重庆被警方抓获。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李某(男,44岁,四川省宣汉县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5月3日,经三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三江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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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帅君 通讯员 韦崇结 龙云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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