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广西区内缴纳社保或就业、经商、就学,或在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以及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措施解读: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群众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是没有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往往在购房、子女升学等特定时间节点才集中去申办居住证,造成扎堆办证现象严重、办证周期长等问题。我区出台此项措施,进一步简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在广西区内缴纳社保或就业、经商、就学,或在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以及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凭相关证明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应区别情形或事先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