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就狂砸信号灯,潭中西路一男子泄愤不成反被抓

今日柳州|时间:2018-05-17 15:0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15日,交警部门查获一名破坏红绿灯等交通设施的男子周某。周某于13日在潭中西路与西环路路口砸坏红绿灯并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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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一负责人介绍,经调查,事发当天周某驾驶一辆黄色电动车从西环路方向行驶至现场,下车后周某用砖头多次砸向路口的两个交通信号灯。随后,周某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现场一个移动交通信号灯及一个固定交通信号灯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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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处警大队依托智能交通系统调取现场画面,快速锁定涉事嫌疑人周某。调查发现,嫌疑人周某骑着电动车几乎绕了城市大半圈,但还是逃不过警方的追踪。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周某最终进入北雀路一小区内。随后,交警支队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到该小区开展实地排查,但当时未找到周某。


15日上午,周某驾驶电动车在该小区内出现,民警立即部署抓捕行动。上午11时25分,民警在潭中西路壶西大桥桥头处拦下周某,并将他控制进行调查。


在询问室里,周某自述当天他从家里出来后,因为心情不好,想发泄情绪就拿砖头砸了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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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周某进行了法律的讲解,告知其故意损害公物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此时周某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处罚。


目前,具体的损失还待物价部门做进一步评估,案件还在调查中。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张威



见习编辑 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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