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发布这个内容,融水一网民被拘留15日!
今日柳州|时间:2018-05-18 22:19 来源: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3133
2018年5月16日,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一个在微信群里发表过激言论的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5月15日11时许,融水县公安局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融水一网民“xxx406”在微信群“王者爱好联盟 ”称:“今天不克XX示威了哦要天天克才有效果……买彩雷王克XX丢就是搞XX烦克瘫痪克”等煽动言论。融水县公安局香粉派出所民警根据县局的线索指令,将发表该过激言论的网民“XXX406”李某(融水县香粉乡人)抓获。经询问,李某对自己在微信群中发表煽动性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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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散布过激言论是违法行为,虽然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希望广大网民要引以为戒,注意公共道德和法律约束,认真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如随意散步过激言论,最终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一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柳州警方
见习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