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这样的企业可以领取一笔补贴

今日柳州|时间:2018-05-24 10:1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提升稳岗补贴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为企业稳定岗位保驾护航,今天,柳州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现场推进会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宝骏基地展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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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政策是从2015年执行至2020年底,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统筹资金使用,更大效果地用好用活稳岗补贴,有效保障企业的运营和生产效率持续提升,我市高效务实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四年来,共为5324家次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03亿元, 惠及企业职工66.56万人次。今年,我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从3月1日起正式启动,目前,已为第一批322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029.45万元,惠及职工60026人。


什么是稳岗补贴?如何申报办理?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何规定?


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指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申报条件


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柳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该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三)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对自治区和设区市认定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五)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发放稳岗补贴。


补贴使用规定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参保地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上年度裁减人员情况表》和裁员情况说明;

3.《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审核。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按文件规定程序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公示。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审核通过后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部门及时把补贴拨付给企业。


失业保险待遇科对外咨询电话: 0772—2806860


        据悉,今年,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稳岗补贴政策实施,加强对企业帮扶力度,对“两类企业”,即:列入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企业和困难企业,补贴金额最高可达到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但是,对已认定的“僵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再发放稳岗补贴。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经办服务质量、主动对接企业,推动政策的全覆盖、广受益,全面发挥政策效应,切实达到为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护航的总体目标。


记者 冼冰 练冰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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