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学、初中新生的注意:学区新生7月7日、8日报名

今日柳州|时间:2018-05-28 17:1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3

5月28日,记者从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柳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条件、政策照顾对象、残疾儿童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招生日程安排和招生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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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源网络)


【详情如下】


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入学条件


市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柳江区户籍学生入学:为缓解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压力,柳江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延用原招生办法。2018年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由柳江区教育局按照户籍适龄学生入学办法保障入学。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其他城区及五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保障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市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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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由家长凭以上材料到住所地址附近学校联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应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3)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非柳州市市区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柳州市市区户籍,另一方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市区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民办学校招生: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


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7月7、8日(星期六、星期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7月14、15日(星期六、星期日)。在招生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工作要求


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严禁出现超大班额,确保2018年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

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


记者 张婷婷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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