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汽油、跳楼、点煤气罐...柳北区"最强钉子户"获刑!
今日柳州|时间:2018-06-28 14:5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471
6月28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该院宣判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图为法院宣判现场
五旬女子召集亲友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今年54岁,女,柳北区人,高中文化。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因实施“柳州市柳北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之白沙村至南庆村连通工程(一期)(原白沙大桥)”项目建设,柳北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其中,被告人孙某所有的柳北区跃进路白沙村三队39号之二房屋也在上述项目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

然而,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告人孙某与征收实施单位经协商后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柳北区人民政府遂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柳北征补决字【2016】4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对孙某为所有权人的上述房屋实施征收,同时确定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方案供其选择,并要求其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将被征收房屋腾空移交。
不过,被告人孙某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搬迁义务。柳北区人民政府只好在2017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北征补决字【2016】4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柳北区法院受理后,于同年7月6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对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是,孙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后,仍不配合,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迁出房屋,腾空移交。
2017年8月18日12时许,柳北区法院执行局来到跃进路白沙村孙某的房屋处,拟对该房屋执行强制搬迁。这时,被告人孙某为阻止法院的执行行为,召集亲戚朋友多人聚集在被执行房屋的屋顶,并通过拉横幅、站在屋顶围墙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以及在屋顶围墙上放置煤气罐等方式相威胁,与法院执行人员对抗,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因拒执罪被判缓刑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2017年8月20日,柳北区法院执行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3日,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此外,在8月23日当天,孙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确定执行内容的被执行人,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且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履行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一审宣判后,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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