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21.6万元!“善心汇”传销案组织者一审被判10年
今日柳州|时间:2018-06-29 16:0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072
男子刘某邦经自己的兄长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善心汇”后,又花5万元成为该组织的高级会员A轮“功德主”,并在我市建微信群、发展下线,靠拉人头“投资”谋利(2018年5月17日晚报8版曾报道过本案庭审情况,详情点击:加入“善心汇”成为A轮“功德主”)。6月29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刘某邦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于日前被该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

报道版面截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邦经人介绍于2016年6月9日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其加入“善心汇”后,通过出售“善心币”给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按层级收取下线会员完成资助金额一定的百分比作为个人管理奖、在善心汇会员管理平台上参与赠与和受助等方式获取高额收益。期间,刘某邦通过介绍亲朋好友在“善心汇”平台上注册投资,组建两个会员微信群、经营名为“善心汇集,和谐天下”的门面等方式,宣传介绍“善心汇”。
截至2017年7月24日,刘某邦在整个“善心汇”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属于A轮功德主,其下级网络有47层,总下级账号会员人数1380609个。刘某邦用其账号在“善心汇”平台上完成142次赠与,累计146.3万元;完成17次受助,累计167.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1.6万元。

被告人刘某邦受审 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邦组织、领导组织以平台互助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刘某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时遭冻结的67366.27元违法所得也被依法判令没收,剩余的148633.73元违法所得也将继续被追缴。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钟国存 冼旎文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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