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万 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陆某凌一审获刑3年
今日柳州|时间:2018-07-03 08:36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1 点击:2710
7月2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陆某凌因受贿30万元,已于日前被该院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此外,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原副主任陶某云因为帮助他人向陆某凌行贿,构成介绍贿赂罪,也被该院一审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据了解,被告人陆某凌今年48岁,硕士研究生文化,从2008年7月至案发时任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副主任,职责是协助主任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被告人陶某云今年52岁,大学本科文化,2012年4月至案发时任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检察机关是在查办陶某云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陆某凌有犯罪嫌疑的。
原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实名举报柳州玲珑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玲珑公司”)代表简某(另案处理)相关问题的问题线索,然后顺腾摸瓜,发现陶某云有犯罪嫌疑,进而又发现了陆某凌的犯罪嫌疑。
2017年9月11日,陶某云被检察机关从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带回询问。同年9月19日,陆某凌被检察机关传唤接受调查。陆某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收受陶某云转交的简某贿赂款的事实,并交代了另外一起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陆某凌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帮助玲珑公司谋取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款,通过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陶某云的帮助,在市区李宁体育馆附近,从陶某云处收受该公司委托简某给予的20万元贿赂款。

同时,法院还查明,2017年上半年,陆某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单位与柳州市福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兴公司”)的鱼峰区静兰工业园区拆除项目的经济往来中,通过陶某云的帮助,在市区金色世纪小区附近,从陶某云手中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处理)、项目具体经办人员刘某(另案处理)给付的10万元贿赂款。
归案后,陆某凌主动将其受贿所得的30万元赃款退到了检察机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陆某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坦白了同种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且已退缴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陆某凌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暂扣在检察机关的3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而在此之前,陶某云则因犯介绍贿赂罪,已被依法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记者 付华周
见习编辑:麦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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