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布首批涉水红黄牌警示挂牌企业,7家企业领“黄牌”!
今日柳州|时间:2018-08-07 20:5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046
今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柳州市涉水企业事业单位环保黄红牌警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市环保局公布首批涉水红黄牌警示挂牌企业名单,加大警示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保护好我市碧水蓝天“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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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显示,柳州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鱼峰区民政电镀厂、柳州银兴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经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万向系统有限公司柳州工厂、广西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因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水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予以环保“黄牌”警示。市环保局对这些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采取限制生成措施积极整改,共同保卫龙城大地的“绿水青山”。

“今年我市将围绕‘四个明显’治理水污染,即明显降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饮用水安全,明显感受水清水美带来的自豪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黄红牌”警示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动态更新与定期公布相结合为原则,对全市企业进行环保监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排污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予以环保“黄牌”警示,并责令其采取限制生成措施或停产整治措施: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水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排污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予以环保“红牌”警示,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
●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
●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可以不予以“黄牌”警示:
●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
●实施停产整治可能影响生产安全。
记者 韦斯敏
责任编辑:吴 莹
见习编辑:麦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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