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养生养老项目?不存在!柳州天寿园骗得800多万
今日柳州|时间:2018-08-10 15:1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119
虚构开发养生养老、农渔业、生态旅游等项目,利用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200多人“投资”共计825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被骗的都是老年人,“投资”金额在1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今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柳州天寿园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华等4名被告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黄某华等人被判处9年至13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7旬老人被忽悠“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却失踪了
2016年10月25日,70多岁的市民关先生到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先后投了6.5万元钱款到柳州市天寿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寿园公司”),后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不见了,投进去的本金全部没有收回来。此外,他的妻子也投了12万元到柳州天寿园公司。
关先生说,他是通过天寿园公司业务员发的传单了解到这家公司的。2016年3月,他独自前往这家公司,被告知这家公司是在河池市巴马县做农业、渔业、生态旅游的,当时因扩大经营需要向外界筹款,最少投1万元,每年有20%左右的收益。在听了该公司业务员的介绍后,他觉得这家公司不错,投钱收益率又高,于是便让业务员带他去银行转账了。

关先生表示,至于投资的钱具体做了什么他也不清楚,只是听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都拿来建养老公寓养生馆等项目了。此外,当年5月下旬,该公司还带他去巴马考察了4天,包吃包住啊,同去的大概有五六十人,但在此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华却有意避开他们的问话。
同样,投钱给天寿园公司的还有50多岁的市民李先生,他前后总共投了6万元进去,只得了2338元利息,本金全部没有收回来。
成立公司虚构项目骗钱,4被告人获刑并被判罚款
2016年11月11日,51岁的被告人黄某华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后,在2017年1月5日至3月9日期间,宁某成、邵某霞、余某长也先后被抓获归案。4名被告人中,除黄某华是广西钦州人外,其余3人均来自江西省。2017年11月,该案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前后,余某义(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宁某成、余某长、邵某霞、黄某华及黄某和(化名,另案处理)、陈某平(另案处理)、梁某清(另案处理)等人组建天寿园公司策划、运作团队,由黄某华出面任法定代表人并以租用的阳光100城市广场办公场地注册成立天寿园公司,并另以租用的巴马县办公场地注册成立巴马黄某华公司。

其中,余某义化名为杨某负责公司总体策划;宁某成负责管理公司财务,向公司管理人员传达余某义的意见等事项;余某长化名为金某负责处理公司后勤事务,管理财务人员等事项;邵某霞化名为林某与黄某和等人负责公司市场开发、业务员招聘、管理、培训等事项;而黄某华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外,还配合筹资活动宣传,每月工资1万元。此外,梁某清则担任公司总经理,后离职。
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间,天寿园公司对外虚构开发巴马县赐福山庄、开展农业、渔业、生态旅游等项目为由,利用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册、组织宣传活动等形式吸引被害人,并以借款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从而骗取被害人关先生等230人集资款共计825.61万元,至2016年9月止支付利息共计74.7439万元。上述集资款中,除部分用于支付被告人黄某华及公司员工工资、业务员提成、公司日常开支、被害人利息等外,余款则由宁某成、余某长、邵某霞以及余某义等人占为己有。
2016年3月,余某义因涉嫌其他非法集资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前后,天寿园公司外地籍员工相继离职,多名柳州本地籍员工经招聘入职。不过,从同年5月起,宁某成、邵某霞、黄某华、余某长等人陆续撤离了柳州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成、余某长、邵某霞、黄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宁某成、余某长、邵某霞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最终,根据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宁某成、余某长、邵某霞13年半有期徒刑,并各处20万元罚金;判处黄某华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敬慧
责任编辑:吴 莹
见习编辑:麦菊芬
本文未经柳州日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录用及擅自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