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标准确定

今日柳州|时间:2018-08-25 19:4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为有效解决我市中小学生对校内午托服务的刚性需求,规范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出台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内午间住宿费收费政策,该政策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政策指出,校内午间住宿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


根据《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柳州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内午间住宿费收费有关问题通知》(柳价费[2018]68号),校内午间住宿费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利用校内设施向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午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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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午间住宿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校根据本校午间住宿设施的具体条件及服务成本在最高限价标准内确定。


校内午间住宿费不含伙食费。学校对参加午间住宿的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可另行收取伙食费,所收伙食费全部用于午间住宿学生的伙食开支,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情况。学校收取的午间住宿费和伙食费要进行专账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学校提供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并实施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午间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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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午间住宿费实施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开办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必须符合教育、公安消防、食品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校内住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证照齐全者即可按照上述标准及规定实施收费。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和监督渠道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柳州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柳价费〔2015〕86号)要求,我市收费单位的收费清单需通过“柳州市物价局价费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以便消费者通过登录“柳州市价格信息网”(http://www.lzjg.gov.cn/)进行查询。请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收费信息公示手续。


记者 范桢


责任编辑:吴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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