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四季豆、野生菌……学校食堂不得提供这几种食品!

今日柳州|时间:2018-08-31 14:2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很多人都非常喜欢吃“干煸四季豆”这道菜,

但是你知道吗?

四季豆就是那种可能因为烹饪不当,

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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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出台监督管理办法,

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四季豆了!



  8月2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堂管理、人员管理、监督抽检、委托经营、应急处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纳入学校的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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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这些食品不得进入学校食堂!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可供应冷荤凉菜和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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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出了这个《通知》之后,

家长们可要稍稍放心了!

除此之外,

《通知》还在其他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鼓励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打造后厨“无水厨房”。学校食堂实施量化等级评定,按A(优秀)、B(良好)、C(一般)评定等级。对评定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加强监管。在中、高考期间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或相当的条件。


  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的,应建立考评及退出机制,凡是经食药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如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与其解除委托经营协议。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解除委托经营协议的受托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将其纳入“黑名单”。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食药监管、卫生及教育部门报告。


马上

学生们就要陆续返校了,

加强食堂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让家长们更加放心。


来源:柳州发布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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