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打造后厨“无水厨房”。学校食堂实施量化等级评定,按A(优秀)、B(良好)、C(一般)评定等级。对评定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加强监管。在中、高考期间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或相当的条件。
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的,应建立考评及退出机制,凡是经食药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如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与其解除委托经营协议。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解除委托经营协议的受托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将其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