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动车被抓后他竟在公安机关挟持人质,结果数罪并罚获刑8年

今日柳州|时间:2018-09-06 19:4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男子韦某本来只偷了一辆价值1000多元的电动车,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只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他被抓获归案后,为了逃跑,竟公然在公安机关挟持人质,要挟办案人员将其释放。最终,韦某得不偿失,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今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期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韦某今年35岁,柳州本地人,只有小学文化,曾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如今已是“三进宫”。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份说起。当月13日12时许,韦某在柳南区鹅山路某住宿楼下,盗走一辆停放在此处的价值1870元的电动车,并以500元的价格销赃。事发后,被盗电动车车主盘某果断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同月27日,公安机关将韦某抓获归案。然而,此后不久,让人料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当日16时许,韦某在公安机关接受审查的过程中,以喝水为由支开其中一名看守人员,然后趁被害人王某不备,使用从其上衣外套抽出来的松紧带勒住王某颈部,并以此要挟办案中心工作人员将其释放。随后,韦某被公安人员制服。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事后,被盗的电动车也已追回,并返还给了车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其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未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且系临时起意,属情节较轻;同时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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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韦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且其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对其所犯盗窃罪、绑架罪从重处罚。最终,韦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7年半有期徒刑,并处1.3万元罚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被执行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此外,其销赃所得的500元也被判令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该案主办法官表示,韦某所犯盗窃罪原本只用服刑8个月,但其为了逃脱,竟公然绑架办案中心工作人员,直接触犯了更加严重的罪行,最后数罪并罚被执行8年有期徒刑,这个“抗拒”的成本显然有点高。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韦茜茜


责任编辑:吴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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