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柳江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现将其中2起通报如下:
1.柳江区城投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任娟娟等人“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柳江区城投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兼区鸿源公司副总经理任娟娟,在法定节假日到外省探亲访友旅游时,使用公司配备的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41次,累计金额7382元。
2018年7月,任娟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区城投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区新城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姚彩芬,在保管单位两张公务用车加油卡期间,使用该两张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15次,累计金额5068元。
2018年7月,姚彩芬受到记过处分。两人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2.柳江区环保局以工会名义违规公款旅游、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8年2月底,柳江区环保局女职工讨论决定“三八妇女节”到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开展活动,向柳江区环保局工会主席张小斌汇报并得到其同意。3月9日至11日,柳江区环保局工会女职工12人随旅行团外出到贵州旅游,旅游回来在征得张小斌同意后,柳江区环保局工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雷玉蓉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在大洋超市购买洗发水等生活日用品,以工会慰问的名义发放给单位未参加活动的另11名女职工。3月30日,柳江区环保局在旅行社开具4600元“旅游服务团费”发票到柳江区环保局工会经费中列支。
2018年8月,张小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玉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