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路施工围栏撒螺丝钉后续:“野蛮施工”行为须承担侵权责任
今日柳州|时间:2018-09-26 13:3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731
“我的车轮也被扎破过,但没太注意维权,最后自己吃了哑巴亏。”“野蛮施工造成损伤后该怎么办?”25日,《柳州晚报》对和平路改造施工现场螺丝钉扎破车轮的乱象进行了曝光后,市民向晚报反映了类似遭遇,同时感叹维权不容易,不懂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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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民李先生介绍,在和平路改造施工过程中,螺丝钉随意散落于路面,导致他的电动车车轮10多天来接连三次被扎破,更换新轮胎的损失达四五百元。更让人气愤的是,李先生就此与施工方协商时,双方最后闹得很不愉快,赔偿问题无法落实。经晚报反映,执法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立即整改。目前,事件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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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报道引发市民关注,他们对“野蛮施工”行为意见极大,建议主管部门加大日常查处力度,才能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如此,近年来“野蛮施工”造成的损伤事件时而发生,维权难度不小,有的没有及时保留证据,导致维权陷入被动;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相互“踢皮球”,普通老百姓维权成本很高。
那么,对于“野蛮施工”带来的损伤,受害人该如何正确应对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道路施工方将钉子撒漏在马路上造成电动车轮胎爆胎,施工单位应承担电动车车主的修车费用。被扎破车轮的车主,可以直接找到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修车费用,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损伤发生时,受害人现场应注意通过拍照、联系施工方等方式保留证据,方便后续维权。完成治疗或维修后,保留好所有费用凭证,以便于作为维权证据使用。
记者 陈跃文
责任编辑:陈静
见习编辑:苏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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