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快讯|“5·6”银桐路车祸案一审今日开庭,嫌犯冯某昌被控两宗罪

今日柳州|时间:2018-10-10 10:3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1

【12:25】


庭审最后,被告人冯某昌表示,他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想对被害人的家属说声对不起,很后悔,希望法庭能对他从轻判处,“我家里还有妻子和小孩,孩子出生后还没有见过。”


【12:20】


量刑方面,鉴于被告人冯某昌具有自首和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冯某昌判处5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


【11:25】


庭上,被告人冯某昌表示,他是2015年领的C1驾照,事发前一天晚上喝了半瓶啤酒,事发当日他去工地找老板要钱,精神状态不怎么好。他说,在撞到电动车之后,自己脑乱了,一直抓着方向盘,不记得是否踩刹车,具体撞了多少辆车也不记得了。他表示,在翻车爬出来后,他看到有很多人在围观、拍照,他心里很害怕,担心被打,就离开了现场。


【10:48】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6日12时许,冯某昌驾驶一辆桂B牌照本田小轿车搭载其朋友许某,自鱼峰区银桐路一工地出来右转后,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自西向东快速行驶至银桐路某海鲜城路段时,适遇被害人小覃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搭载另一被害人覃女士同向在前方行驶,该轿车车头与电动车尾部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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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碰撞发生后,冯某昌未采取制动措施且立即加速驶入机动车道,致使小覃、覃女士被撞飞腾空后跌落到机动车道上。接着,冯某昌驾驶这辆小轿车在该路段机动车道超速行驶,又分别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一辆丰田小轿车、一辆福特小轿车和一辆本田小轿车先后发生碰撞后翻车。事故导致小覃与覃女士受伤,六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小覃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今年5月9日死亡。而冯某昌在翻车受阻无法驾车后随即弃车逃离现场。


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小覃系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覃女士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外经评估,本次事故造成车损价值共计27447元。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犯罪侦查大队认定,冯某昌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17时许,冯某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已赔偿小覃家属45120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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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冯某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超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1人轻微伤,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冯某昌在交通肇事后,无视公共安全,继续超速驾驶车辆在车流密集的道路上随意冲撞正常行驶的车辆,致使多车不同程度受损,其行为还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冯某昌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不过冯某昌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30】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5·6”银桐路车祸案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昌被指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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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某昌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25岁的被告人冯某昌是广东省廉江市人,只有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案发前暂住柳州。今年5月7日,其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当中。


记者 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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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桐路发生车祸,肇事司机逃逸


5月6日中午12时许,市区银桐路前进市场对面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灰色本田小轿车撞倒一辆白色电动车后,又连撞四辆小汽车。肇事司机冯某逃离现场,9日上午电动车手小覃抢救无效死亡。


详情:1号追踪|银桐路车祸肇事司机精神病依据不足,仍将面临法律制裁


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冯某家人称冯某有精神病史。5月25日,柳州警方公布了对犯罪嫌疑人冯某进行的精神病鉴定报告及事故认定书:案发时意识清楚,智力正常,其案发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正常。因此,评定被鉴定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冯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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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冯某某被依法逮捕


6月4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引发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冯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于今日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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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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