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救助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床位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
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
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申请救助的对象可就近到项目实施机构申请救助。
●项目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
●项目实施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205270)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34919)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5297110)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3323)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0779-2066590)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0772-4257591)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0776-2837016)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0778-2282375)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25636)
防城港妇幼保健院(0770-2821556)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0771-7960122)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60371)
贵港市妇幼保健院(0775-459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