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辟谣|13岁女生因妒忌肢解同窗?官方通报来了!

今日柳州|时间:2018-10-16 14:54 来源:1号综合 评论:0

10月13日, 有微博发布消息称, 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


上述微博发出后,被大量转载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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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流传的消息

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经核实,这起刑事案件发生于2012年,且已由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河池市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并判决过有关“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的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微博中所称“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


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河池中院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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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中院的通报


来源:河池中院



责任编辑:陈静

见习编辑:苏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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