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再缴这笔钱!柳州新建住宅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认定时间确定!
今日柳州|时间:2018-11-15 13:42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5509

市民纷纷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反映
新买房或者新交房小区
房开或者物业仍然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
“我是一年多之前买的房,今年9月交房,已经交了这笔钱。”姚先生在柳北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他认为,刚刚交房的也算是新建居民住宅。而市民田先生则表示,他7月中旬签了购房合同,也被收取了燃气工程安装费,难道这不算新建居民住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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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建居民住宅”
应该依照什么时间来界定
到底是按建房日期为准
还是按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或是按交房时间为准?

为此,市物价局多次与自治区物价局沟通,并书面请示自治区物价局。近期,自治区物价局就此情况进行了回复。

新政规定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起,文件中“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的认定执行时间为:商品房、非商品房性质的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分别以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
商品房以预售证时间为准
非商品房性质住宅以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11月14日,记者来到河东片区某售楼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楼盘从今年2月起开始对外销售,一直未向业主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今年7月,城中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向房企传达了相关政策,当时,他们对于“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的定义也不清晰,房开也未要求收取该费用。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新规明确了,他们会按照文件执行。
在柳东新区,某房企于11月11日开放新盘,11月14日,不少业主来签订购房合同,经查看,该楼栋取得预售证的时间为11月9日。在购房合同中,其中一条与管道燃气费用相关,合同明确表示,业主无须支付初装费。

物价部门表示,新政出台后,各房开公司必须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如果市民发现有房开公司不按新规执行的,也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
记者 范桢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