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这家古装摄影影楼接待人员“跑路”,已拍相片“泡汤”?
今日柳州|时间:2018-11-16 15:2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3220
“影楼说接待我们的那个工作人员跑路了,我们之前拍的照片、交的钱都不算数,如果想要相册就得重新交钱。”近日,市民秦女士向“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官方爆料号“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发来爆料称,今年8月份的时候,她和几个好朋友一起到海关南路一家名叫“艳域东方古装摄影”的影楼拍照,拍完照片、选完照片之后,对方说大约45天之后出相册。可到了10月底,她到影楼问相册是否已得,对方居然说之前接待她们的工作人员“跑路”了,她们的消费现在和影楼没有任何关系。

影楼正常营业
根据秦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走访。
市民:影楼不承认有这单消费
11月12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秦女士。“当时是我先去影楼选照片入册,还花50元购买了一张底片。后来,他们竟不承认我们在那里消费,也不愿意把相册、挂画给我们。”秦女士称,她参加影楼的这个活动,是通过朋友小韦了解到的,交费也是由小韦全权负责。

秦女士和小韦等人拍照的预约单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小韦。小韦说,她是通过朋友添加了影楼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的微信,李某称,影楼的优惠活动是100元一份,可以从摄影师拍好的照片中选6张照片出来做摆台、挂画、相册等。李某还说,因为是朋友介绍过来的,可以优惠给她们选8张照片入册。当时,小韦就叫上秦女士等6位朋友一起参加活动。有的想拍2份,有的想拍3份,收集好大家的意愿之后,她便将1000余元的费用通过微信转给了李某。8月5日,她到影楼拍照,并在影楼见到了李某,随后,化妆师和摄影师便按着预约单帮拍了照片。

小韦和李先生的聊天记录
“当时,我们选好照片之后,就通过邮箱发给了他,他也说已经帮忙发给厂家制作了。”小韦称,她基本上都是通过微信和李某联系,当时也没有留下什么消费凭证,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没想到后面怎么也。现在联系不上这位李某,而商家又不承认她们在那边消费,她们也是很是无奈。
商家: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海关南路的艳域东方古装摄影。“我们也一直在找李某,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该影楼一名姓覃的工作人员表示。覃先生说自己刚来影楼工作的,对于李某在影楼的职位,并不是很清楚。他还说,影楼这边也是受害者,听同事说李某不仅擅自给顾客私发底片,还将影楼一台价值约5万元的相机给带走了,现在影楼负责人也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
而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该覃姓工作人员表示,影楼有自己的工作流程,接待秦女士和小韦等人的李某,并没有把收到的费用上交,影楼的财务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她们录单,影楼目前没有办法对此事进行确认。当记者提出希望采访影楼负责人时,覃姓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目前不在影楼,他会把情况上报给领导层,有了消息会再和记者联系。

秦女士和小韦等人和影楼方客服的聊天记录
13日晚上,记者再次联系该覃姓工作人员。他表示已经向店长反映,他和店长了解到,说李某原是该影楼的一名摄影师,而对于秦女士和小韦等人反映的情况,领导管理层希望消费者能到影楼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再作进一步地协商。
律师:市民可依法进行维权
对此,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秦女士和小韦等人在与李某进行洽谈时,李某展示了如近段时间的工作证、员工证或有效的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那么秦女士与小韦有理由相信李某能代理影楼进行业务洽谈。即使李某在未获得影楼授权的情况下,影楼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后果,秦女士与小韦等人可以要求影楼交付相册和挂画,若影楼拒不交付,他们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该影楼。
此外,如果李某在洽谈中,没有提及自己是影楼员工的工作证明,影楼也不追认该李某代理行为的效力。那么,民事责任则需要李某承担,秦女士与小韦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退还支付的费用。黄华律师还提醒,市民在进行消费时,需及时向商家索要收据、发票等有效收费凭证,通过微信进行消费活动时,还应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以便事后维权。
记者 莫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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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树朗
见习编辑:黄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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