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还有理?北大阳光业主打穿顶楼天花板欲加建,还称天台是他买的
今日柳州|时间:2018-11-23 17:1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224
“有人正在17楼楼顶施工,已经砸穿天花板准备加建。”近日,有网友向“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官方爆料号“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反映,河东路北大阳光小区1栋1单元楼顶业主装修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担心影响整栋楼质量安全,还涉嫌占用天台公共区域,希望相关部门来管管。
11月23日,记者对此进行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场小区业主对楼顶天台使用权是“共享”还是“私有”之间的较量。

业主擅自将在凉亭四周砌墙

该小区2单元楼楼顶有业主正在“空中楼阁”(符俊 摄)
现场:顶楼装修打穿天花板露出钢筋
23日上午,记者根据网友提供信息来到该小区,跟随居民来到1栋1单元17楼,两位居民表示,平时听到楼顶有装修拆墙的声音,并不清楚准备搞“大动作”,但是对破墙装修的方式不支持。

1单元楼楼顶被掀开的天花板约有4平方米
记者在现场看到,17楼过道堆放有两车长形水泥砖,两名工人搬运砖块至楼顶天台。门半开的“1-17-2”号房正在装修,室内为楼中楼结构,天花板被掀开露出一个约4平方米的长方形口子,拆掉钢筋后可直通楼顶天台。

工人搬运水泥砖上天台
现场负责施工的白先生表示,他们过来施工才几天时间,都是按房主设计进行施工,对于其他方面事情并不知情。随后,白先生电话联系了房主。
而在该房屋大门上张贴了一物业方于11月22日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显示:该房屋拆除房间及各个部位的墙体,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打穿楼顶等行为已违反了《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于今年11月30日前进行整改,恢复原状。
物业:劝阻业主切勿违规装修却未果
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不少业主表示,楼顶住户装修无可厚非,但是不能采访破墙、拆天花板等方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到整栋楼质量安全谁来负责?另外,天台公共区域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而不是楼顶住户“私有”。但是,接受采访的居民不愿透露姓名,担心把邻里关系闹僵。
小区物业方对此管理是否到位?记者从负责该小区柳州市鑫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管理员事先告知业主装修前应该注意事项,需要破墙的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可是还是出行违规装修,甚至从楼底到楼顶私搭乱建的情况也不少,他们也表示无奈,只能求助于执法部门介入调查。
房东:在房屋使用范围装修不应被干涉
天花板打开的“天窗”通向何处?记者来到楼顶天台看到,天台按楼顶住户户型被围墙分割成几个区域,围墙上预留有一扇小门,围墙内建有凉亭式建筑,凉亭四周的墙角上用粉笔字标注“起墙”等字样,原来工人搬运的水泥砖正准备在凉亭四周建围墙,结合打穿的天花板可多得一间“空中楼阁”,对此,施工人员并没有否认。

购房协议约定天台使用权情况
上午10时许,该房屋房主汤先生来到现场出示购房协议等材料显示:在不影响安放设备的情况下,买受人免费使用购买所对应的顶层屋面,但屋面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不计土地权属证书,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属于公共部分,归本栋所有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汤先生认为,楼顶天台正对自家的区域并非业主共同所有,而是自己花钱买下来的,按购房协议可以使用,何况隔壁单元的住户也是这样使用的。
城管:责令现场停止施工并介入调查
记者将此情况反映到城中区城管部门,城管人员很快到达现场调查发现,施工方无法出具原房屋设计图及破拆天花板等施工手续,随即叫停施工。

城管现场查看被破拆的天花板
对此,城管人员表示,该楼顶住户装修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室内拆墙、天花板等行为,涉嫌施工装修涉嫌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收下的罚款。二是尽管购房协议注明户主对部分天台区域有使用权,但是在搭建围墙等建筑物还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属于建设。类似的情况发生在该栋2单元楼楼顶住户,目前已进行调查取证阶段。
因此,城管当场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停止破墙、搭建施工。请汤先生尽快出具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等材料,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

网友希望通过微姐解决小区业主违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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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捷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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