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超标,柳州一企业被重罚70万元!
今日柳州|时间:2018-12-22 14:36 来源: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2776
这两天,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出了涉及3家公司的3张罚单。这3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气超标排放及夜间违法施工。其中,柳州市环波建材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被罚了70万元。

柳州市环波建材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被罚70万元

2018年4月28日,柳州市环保局委托广西华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市环波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废气监测,发现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的35米烟囱上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5779毫克/立方米、379毫克/立方米,分别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14)规定的颗粒物浓度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浓度排放限值的11458%、26.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柳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柳州市工信废矿物油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2万元

2018年8月10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停产。现场存储未经处理的废矿物油56.4吨,油泥未经批准超期储存,油泥产生量未有记录。部分原料废矿物油存放在新和刚公司停车棚内,存放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油泥堆放在新和刚公司后的小砖房内,堆放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夜间违法施工被罚1.8万元

2018年9月14日凌晨,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柳东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工人夜间在使用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施工泵车等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但该公司未办理午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根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责任编辑:韦树朗